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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等学历海外留学生。 | |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
| 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县区域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主要负责项目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项;或在我县域工作满1年的高级社会工作师。 | |
| 福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省青年岗位能手;八闽工匠获得者;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省大学生返乡创业大赛(或同类别省级赛事)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福州市技术能手”“福州工匠”称号获得者。 | |
| 福建省教师技能大赛获得者,福建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福州市名师名校长、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福州市级及以上民老中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卫健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医疗专家等。 | |
| 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
| 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第四、第五完成人员,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三、四完成人员,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三完成人员。) | |
| 获得“首邑英才”的人才。 | |
| 在我县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任职,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及时岗位,且年薪达到我县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个人才推荐名额;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个人才推荐名额;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个人才推荐名额;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亿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个人才推荐名额;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亿元或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个人才推荐名额; | |
| 在我县重点汽车企业担任重要技术岗位,并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或在我县“纳税大户”企业中,担任中层级以上职务或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台湾同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