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闽侯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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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4-26 15:05
政策文件: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就《闽侯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各机构参加。
一、项目名称:闽侯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内容
1、服务内容
通过对《闽侯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及重点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高水平《闽侯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分析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绿色发展、环境治理、风险管控、生态空间五个方面指标)。
(2)主要任务推进情况。总结低碳经济、蓝天保卫战 “美丽河湖”、土壤及地下水安全、噪声污染、固废污染防治、“美丽乡村”、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环境安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及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成果。
(3)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收集67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对项目进度实施情况进行归纳分析。
(4)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了解规划实施面临问题及原因、提出有效对策措施等,并对规划指标作进度测算和预测,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和评估,充分肯定成绩、直面问题、寻找差距、预测未来,提出具有高可行性和高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2、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闽侯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文本、图表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
3、服务标准: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4、服务期限:2023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团队应该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保规划编制)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教授、研究员或教授级高工)牵头组成。
(二)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遵守闽侯县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四)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五)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组成规划项目组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六)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三)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价人无重大违法惩戒记录及符合报价要求的声明函。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3年5月6日(星期六)下午17:3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大道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46号生态环境局窗口,收件人:杨颖,联系电话:22060121,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注: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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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gzdt/bmdt/202304/t20230426_45925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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