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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厂区14#厂房、6.1#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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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1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关于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厂区14#厂房、6.1#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闽侯县政府网》原文地址: 首页>政务公开>规划计划>区域规划


2024-05-17 10:24


政策文件:

  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厂区项目位于闽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

  我局于2024年2月4日核发了该项目14#厂房、6.1#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121202400021号)。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为:征地面积50614.39平方米,实用地面积42983.6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7325.4平方米,室外堆场面积1756.3平方米,总建筑总面积81593.25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78301.45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3291.8平方米,容积率1.82,建筑密度40.3%,建筑系数44.4%,绿地面积6520.29平方米,绿地率15.17%,机动车停车位(小型)25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832辆。

  原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9月9日审批了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其中6#厂房东侧附楼标注为2F、H=6.15m。该项目6#厂房于2014年4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121201400113号),单体主要规划指标为:占地面积2031.3平方米,建筑面积8073.4平方米,根据6#厂房原审批的技术图纸,6#厂房东侧附楼为3层,室内外高差为0.15米,1F~3F层高均为3米。因此导致6#厂房东侧附楼的总平面规划方案标注内容与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技术图纸不一致。原闽侯县城乡规划局在2016年2月2日审批的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未对6#厂房东侧附楼标注进行调整。

  我局在办理该项目14#厂房、6.1#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因未涉及6#厂房及其东侧附楼的调整,审批时又沿用了原闽侯县城乡规划局在2016年2月2日审批的总平中6#厂房东侧附楼的标注。

  为此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调整该项目总平面图,具体调整如下:根据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121201400113号)的审批图纸,将总平图中6#楼东侧附楼“2F、H=6.15m”的标注调整为“3F、H=9.15m”。

  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121202400021号)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14#厂房、6.1#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0日。公示地点: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厂区14#厂房、6.1#厂房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350100)。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981316,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1400113号)

3.6#厂房原审批技术图纸


附件下载:调整前总平图.PDF调整后总平图.pdf《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1400113号).jpg6#厂房原审批技术图纸.PDF

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ghjh/zxgh/202405/t20240517_48259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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