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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关于 《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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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21: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关于 《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4年修订版)》 的政策解读


《闽侯县政府网》原文地址: 首页>解读回应>文字解读


2024-05-24 21:43


政策文件: 查看原文件
日前,县政府办印发了《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4年修订版)文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为建立生态宜居县城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是一项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为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政策解读

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4年修订版)分四大项、十小项及8个附件,工作目标与市定持平,略高于省定要求。

(一)总体目标

我县五年计划参照市五年计划制定,闽侯县14个乡镇(街道)共297个村(居)开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其中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的有226个村,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力争100%完成。

(二)工作要求

内容包括明确责任主体申报年度任务筹集项目资金等三项任务。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各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资金来源提出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新建的项目应委托专业公司统一负责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

2.申报年度任务。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县治污办”)每年10月底前统一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形成后,项目形成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公司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至县治污办后报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筹集项目资金“财政拨补+业主(镇、村、企业及其他经营户)出资”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积极开展生活污水项目建设工作。县财政将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保障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其中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转移补助安排比例不低于50%。

(三)组织实施

内容包括实施精准治理、稳步推进一体化、规范建设运维、提升治理水平、推行社会共治等五项任务

1.实施精准治理。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采用“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进行治理。同时,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分批分期开展核查评估。

2.稳步推进一体化将全县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依法委托第三方建设运维

3.规范建设运维。开展第三方专业化运维,并实行以效付费设施稳定运行率要达到90%以上。

4.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

5.推行社会共治。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

(四)组织保障

内容包括建立工作专班机制制定评先奖惩机制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完善督导考核机制等四任务

成立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人员行成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职负责生活污水相关工作。县治污办牵头主抓全县污水治理,组织编制全县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标准指南,负责全县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通报约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jdhy/zcjd/202406/t20240625_4848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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