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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振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调整及4#厂房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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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1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关于福州振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调整及4#厂房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闽侯县政府网》原文地址: 首页>政务公开>规划计划>区域规划


2024-06-28 10:56


政策文件:

  福州振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州振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厂区项目位于闽侯县鸿尾乡。

  2018年4月25日,原闽侯县城乡规划局批复了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4180平方米,容积率1.60,建筑密度44.89%,绿地率15%;总建筑面积38831.98㎡,计容建筑面积38670.01㎡,不计容建筑面积161.97㎡,建筑占地面积10853.83㎡,机动车停车位116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87辆。

  原闽侯县建设局于2005年8月24日核发了该项目4#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侯建村(2005)工程GJ029号),目前4#厂房已完成建设。因涉嫌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行为,目前闽侯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进行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根据建设现状补办该项目4#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根据4#厂房的实际建设情况调整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4180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3089.77平方米,容积率1.60,建筑密度44.51%,绿地率15%;总建筑面积37137.36㎡,计容建筑面积36943.64㎡,不计容建筑面积161.97㎡,建筑占地面积10277.47㎡,机动车停车位13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72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地块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有关规定,该项目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况。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4#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示地点:福州振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厂区4#厂房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350100)。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981316,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图及4#楼建筑设计方案


附件下载:调整前总平图.pdf调整后总平图.pdf振盛厂区-4号厂房文本.pdf

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ghjh/zxgh/202407/t20240702_4852926.htm


主要:部分附件及文件无法直接点击下载,请打开原文地址,在原文地址的页面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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