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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侯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12-07 11:06
根据《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闽侯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代拟稿)的起草进行以下说明(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代拟稿)):
一、制定《工作方案》(代拟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着力解决渔船安全生产问题短板,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渔船水上事故,确保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渔业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是非常必要的和切实可行的。
二、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条款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0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 (2018)233号)精神,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省、市、县上级部门精心指导下,通过调研和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代拟稿)上报县政府。
三、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
1. 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并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平台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专项大整治行动社会氛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渔业执法机构及村(居)委会、渔业公司等配合,督促并要求船东船长开展渔安全自查自纠,自行整改事故隐患,主动纠正违规行为,提交船东船长渔船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承诺书。组织督促有关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渔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开展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自查自纠,自查本单位本部门还有哪些法定职责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哪些工作还没有做或做得不到位,重点查一查在机构、队伍、制度、机制、平台、执法监管、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短板。
2. 执法检查、依法处置:县政府组织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集中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本辖区渔船安全状况及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不漏一船一人一证。对发现的渔船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违章等问题,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船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依规作出责令整改、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移送案件进行刑事追究等处理。
3. 总结提升、建章立制:总结评估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成效、做法和经验,把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jdhy/zcjd/201909/t20190905_303195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