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系闽侯县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承储企业。为加强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保障县级成品粮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管理规范、调用高效,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能独立完成2023-2025年度闽侯县县级应急成品粮500吨代储代轮换任务的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代储代轮换企业具体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从事粮油加工或粮油贸易的企业。
(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三)用于代储应急成品粮的厂房、仓库属于企业自有的,需提供代储应急成品粮仓库的产权证明资料(本地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除外);属于企业租赁的,须提供:1.有效租赁合同及权属证明资料的复印件;2.与代储应急成品粮资金相当的财产抵押或具有一定经营实力和规模的本地企业作为担保方,担保方需提供担保承诺书。
(四)具备满足代储所需的仓储设施设备,保证安全生产措施齐全,环境整洁,交通便捷;代储仓房已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具备库区视频监控功能,成品粮储备库区货位24小时实时与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闽侯支行、承储企业进行连通。
(六)粮食加工、经营台账完整齐全,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能够自觉接受闽侯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代储要求
(一)代储数量。每家代储企业的代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月平均经营数量(扣除省、市、县代轮换数量后)的70%,且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吨。
(二)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大米》GB/T 1354二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等指标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包装规格:5-50kg/包,须符合标准计量规定。
(四)储存地点:闽侯县境内。
(五)代储期限。本次成品粮储备代储期限暂定3年,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代储代轮换企业申报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加工或经营能力、仓容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仓储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验收资料;
(五)用于代储县级成品粮的仓房仓库属于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企业租赁的,须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权属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以及财产抵押或担保证明等资料;
(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份完税情况证明);
(七)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结算业务无不良记录、人行资信证明材料,并附开户许可证);
(八)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3月份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九)库区平面图并标注代储仓房的位置;
(十)厂房、仓库全貌照片,含厂房、仓库大门和内部及库区内外道路;
(十一)企业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无任何储粮安全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等承诺书;
(十二)其他佐证材料;
(十三)以上材料为A4纸质,上述提供的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至2023年4月13日为止。
(二)申报方式。寄件申报。报送材料收件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埕元村224-1号闽侯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闽侯县储备粮中心库。联系人:高用端 电话:13110506520
五、其他
(一)申报企业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全责。
(二)我公司对申报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现场走访查验的方式核实申请企业仓容、加工等代储代轮换能力情况。初审结果上报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经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批准并在官方网站公示后的企业入选2023-2025年度闽侯县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代储代轮换企业名录,有效期3年。
(三)名录内企业可参与现有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代储代轮换任务量的分配,任务量分配将采用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开摇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代储代轮换企业申报表
2.代储代轮换企业承诺书
3.担保承诺书
闽侯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