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侯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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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4-01 10:23
政策文件: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侯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的面积、范围、目的
1、征收面积:0.9855公顷。
2、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闽侯县荆溪镇关东村、鸿尾乡奎石村、元口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供燃气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由荆溪镇、鸿尾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荆溪镇、鸿尾乡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开展补偿登记、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红线图-闽侯段鸿尾乡元口村奎石村.pdf红线图-闽侯段荆溪关东村.pdf
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fgwj/zfwj/202404/t20240401_4801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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