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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福建老字号”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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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8 19: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闽侯县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福建老字号”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侯县政府网》原文地址: 首页>政务公开>工作动态>部门动态


2024-06-18 19:34


政策文件:

各乡镇(街道):

根据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福建老字号”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443号)文件要求,项目申报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闽侯县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

申报条件

除工商登记要求外,具体包括:字号传承已满50年;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中,对“字号传承已满50年”具体说明如下:

1.企业字号原则上应保持50年不变,若传承过程中变更或部分变更字号名称,需要另附材料证明前后两个字号之间传承关系明确、无争议且运营主体、运营业务、生产技艺有序接续,可使用变化后的名称申报“福建老字号”,并将原字号和现在的字号合并计算传承时间。

2.字号传承时间既包括在福建省内经营时间,也包括在省外其他地区经营时间,两者可合并计算;对存在跨省经营、海外经营情况的企业,其字号在福建地区经营时间应不少于20年。

3.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应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对因企业改制、重组等客观原因中断经营的,允许在恢复经营且保持主营业务、生产技艺有序接续,且未产生其他争议性主体、不存在争议性纠纷的前提下,累计计算经营时间。

此外,对已经是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申报的,仅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要素审查,满足福建老字号客观要素条件(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即给予认定。

、提交申报书

(一)“福建老字号申报表

(二)品牌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在闽侯县登记设立相关证明材料

2.字号传承已满50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相关证明材料

6.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四)真实性承诺书

、认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

申报企业填写“福建老字号”申报,并按照本通知第准备格式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属地乡镇于2024715前正式行文向我局推荐申报并交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正本一式,均打印胶装成册,所附材料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电子版1份(可用光盘或U盘存储)

(二)资料初审

属地乡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指导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初审时应重点核实申报企业以下信息:

  1.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品牌创立时间、注册商标证明等与原件一致性。

  2.申报企业有关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对申请材料不详细、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补正;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三)评审认定

市商务局对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企业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调查、鉴别,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推荐参与省商务厅组织的评审认定。(联系人:陈玉平 22062235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福建老字号”申报书

3.“申报福建老字号”汇总表

4.2023年度“福建老字号”经营情况统计表

闽侯县商务局

2024年6月7 日


附件下载: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附件2:“福建老字号”申报书(1).docx附件3:“申报福建老字号”汇总表(1).xlsx附件4:2023年度“福建老字号”经营情况统计表(1).xlsx

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gzdt/bmdt/202406/t20240618_48451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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