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侯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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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16:18
政策文件:
经调查,福建省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和闽侯县太极协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建省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和闽侯县太极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 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和闽侯县太极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省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和闽侯县太极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办公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E栋3层,联系电话22069559。
特此公告
闽侯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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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gzdt/bmdt/202406/t20240621_48475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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