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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奔驰新增纯电动车车型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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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 1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关于福建奔驰新增纯电动车车型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公示


《闽侯县政府网》原文地址: 首页>政务公开>规划计划>区域规划


2024-07-02 11:12


政策文件:

  福建奔驰新增纯电动车车型建设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该项目原总平面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66857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61210.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5406.08平主米,计容建筑面积676156.15平方米;容积率1.01,建筑密度45.99%,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93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086辆。

  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并申请办理福建奔驰新增纯电动车车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后总平面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668573平方米,实用地面积61967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16791.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6049.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82952.17平方米;容积率1.1,建筑密度51.12%,绿地率15.65%;机动车停车位131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213辆。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地点:福建奔驰新增纯电动车车型建设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调整前总平面图

  2、调整后总平面图


附件下载:附件1、调整前总平面图(奔驰).pdf附件2、调整后总平面图(奔驰).pdf

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ghjh/zxgh/202407/t20240702_4852953.htm


主要:部分附件及文件无法直接点击下载,请打开原文地址,在原文地址的页面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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