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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闽侯县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听证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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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14: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闽侯县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听证公告


《闽侯县政府网》原文地址: 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公示公告


2024-08-20 14:16


政策文件: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组织闽侯县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实施意见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30分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618室

  三、人员: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及企业代表、公民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4年9月19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409室,联系人:林恒,联系电话:0591-22064299 )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土地管理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对本次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tzgg/gsgg/202408/t20240820_48788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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