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贤辰智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贤辰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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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8-22 13:48
政策文件:
福建贤辰智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贤辰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位于闽侯县祥谦镇。该项目原总平面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20301㎡(30.45亩),总用地面积20301㎡(30.45亩),建筑占地8723.5㎡,总建筑面积为30718.25㎡,地下建筑面积1992.47㎡,计容总建筑面积28841.46㎡,容积率1.421,建筑密度42.97%,绿地率15.05%,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5.60%,占总建筑面积14.96%,机动车停车位8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80辆。
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并申请办理贤辰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后总平面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20301㎡(30.45亩),总用地面积20301㎡(30.45亩),建筑占地8658.34㎡,总建筑面积为28236.51㎡,地下建筑面积252.94㎡,计容总建筑面积35568.96㎡,容积率1.75,建筑密度42.65%,绿地率15.03%,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5.34%,占总建筑面积14.48%,机动车停车位10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56辆。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4日。公示地点:贤辰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调整前总平面图
2.调整后总平面图
3.建筑设计方案文本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附件1、调整前总平面图(贤辰).pdf附件2、调整后总平面图(贤辰).pdf附件3、建筑设计方案(贤辰).pdf
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ghjh/zxgh/202408/t20240822_48800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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