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闽侯县提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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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2024-09-05 10:48
政策文件: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现将拟作为2024 年度闽侯县提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如下:
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女性年满50-59周岁,男性年满55-59周岁。
如发现公示对象与以上条件不相符的,请在公示后5日内向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反映。
举报电话: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91-22068835
附件:2024年县奖扶新增人员公示名单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下载:2024年县奖扶新增人员公示名单.xlsx
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tzgg/gsgg/202409/t20240905_48875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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