迩鎏鎈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开启左侧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白沙镇溪头村122.20亩工业用地项目】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9 16: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白沙镇溪头村122.20亩工业用地项目】


《闽侯县政府网》原文地址: 首页>政务公开>法规文件>政府文件


人民政府 2024-09-09 16:36


政策文件: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白沙镇溪头村122.20亩工业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

白沙镇溪头村122.20亩工业用地项目位于白沙镇溪头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集体土地8.1466公顷,其中:农用地8.1435公顷(其中耕地4.6234公顷)、建设用地0.003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8.1466公顷土地为白沙镇溪头村刘厝生产小组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榕政综〔2009〕100号)。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fgwj/zfwj/202409/t20240909_4890375.htm


主要:部分附件及文件无法直接点击下载,请打开原文地址,在原文地址的页面下载即可!!
迩鎏鎈论坛 - 版权声明 1、在发表言论时,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主题所有言论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作者发表,作者享有帖子相关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来源于迩鎏鎈论坛
3、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4、帖子不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广告、人身攻击等情况时,迩鎏鎈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迩鎏鎈论坛 ( 闽ICP备19021048号 )|站点地图

GMT+8, 2025-8-28 20:21 , Processed in 1.501023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