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根据《闽侯县2024年初中招生办法》(侯教初〔2024〕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按户籍划片”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相结合原则,按户籍或统筹派位组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
二、招生政策
(一)本镇户籍上街学籍的学生升学政策
1.本镇户籍、上街学籍的属于上街实验学校招生范围的生源划片上街实验学校。
① 福州地区大学城校区教师生活区在编在职教师子女;
②原始户籍在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村民的应届毕业生;
③安置在浦口村并满足相关条件的岐安村拆迁户的应届毕业生;
④符合《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文件规定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的高校引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符合《闽侯县人民政府与福州大学共建福州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合作协议》中规定的福州大学在编在职教职工及非编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子女。
2.本镇户籍(落户商住房、出租房、投亲及集体户的小学毕业生除外)、上街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划片闽侯六中。
3.上街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按就近原则申请就读初中校。
4.落户商住房、出租房、投亲及集体户的小学毕业生如上街镇初中学位不足,由县级统筹安排入学。
5.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申请二孩入读其哥哥(姐姐)在读的初中。
(二)本县外乡镇户籍上街学籍的学生升学政策
本县外乡镇户籍、上街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以自愿原则申请参加闽侯六中电脑派位,若报名人数不超过闽侯六中招生计划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剩余学位数,则采取电脑派位,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户籍的毕业生设为派位优先,超出部分派往竹岐中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对口初中录优先取。
(三)外县、市户籍上街学籍的学生升学政策
1.学籍在上街的外县、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高新区户籍的:南屿镇、新洲村、马排村、厚庭村、马保村、建平村)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带走。办理程序如下:
① 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提档介绍信;②持介绍信到毕业学校提取档案;③ 介绍信复印件学校存档,原件由学校收回统一上交县教育局备案。
2.学籍在上街的外县、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县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闽侯县入学申请表》,(《入学申请表》,下同),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籍户口簿;②父母身份证;③a、b、c、d三项中的任意一项:
a父母双方上街镇的居住证;
b父母辖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c父母一方在闽侯县内持续缴纳社保一年(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
d为支持国家三孩政策落地,属于多孩家庭。具备以上材料即符合报名条件。
根据电脑派位后学位余额情况通过统筹或摇号的方式统筹安排闽侯六中、竹岐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1)第一优先:父母在上街镇购房并持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父母在上街镇购房并持有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闽侯县内持续缴纳社保一年(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或为支持国家三孩政策落地,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
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原件由上街学区、上实集团严格审核把关,经学生班主任、负责人共同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上姓名以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民办初中招生政策
凡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向我县招生。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闽侯县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一式二份。
填报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报名。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按政策规定优待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其余学生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摇号、编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录取的毕业生,可回原对口初中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上街学区、上实集团统筹安排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
(五)政策照顾生入学政策
1.在本镇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闽侯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本镇初中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在本镇毕业的外籍学生原则就近统筹安排经备案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质的学校。
2.学籍在上街的省、市、县少体校学生升入附中就读。
3.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的,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教育局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升学。
(六)上街实验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学政策
上街实验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接升入上街实验学校初中部学习。
(七)在上街镇以外学校就读的原划片上街实验学校的生源升学政策
1.在本县外乡镇学校就读的原划片上街实验学校的生源,如申请回上街镇升初中,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随带相关材料到上街实验学校审核。报名材料由原就读学校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科复核后安排对口中学。
2.在外县市学校就读的原划片上街实验学校的生源,如申请回上街镇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24年7月5日之前到闽侯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由初教科统一受理、审核,安排对口中学。
(八)本镇户籍本县外乡镇学籍的学生升学政策
本镇户籍在本县其他乡镇学校学习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由原就读学校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科复核后安排对口中学。
(九)本镇户籍县外学籍的学生升学政策
本镇户籍在县外学校学习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上街镇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24年7月5日之前到闽侯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初教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安排初中。
三、本镇中学招生对象
(一)上街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对象
①上街实验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
②福州地区大学城校区教师生活区在编在职教师子女;
③原始户籍在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村民的应届毕业生;
④安置在浦口村并满足相关条件的岐安村拆迁户的应届毕业生;
⑤符合《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文件规定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的高校引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符合《闽侯县人民政府与福州大学共建福州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合作协议》中规定的福州大学在编在职教职工及非编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上街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按就近原则申请就读上街实验学校。若有学位余额,接收符合政策照顾生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与福州大学共建协议,于2021年秋季起,在上街实验学校七年级设立“可镁创新班”,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自主探究、知识应用、拓宽视野的平台,提升学生创新素养。根据2024年3月31日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及2024年4月29日县委县政府合作共建福州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侯官少年营(上街片区)学生直升福州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可镁创新班”。
(二)闽侯六中初中部招生对象
①闽侯六中招收原划片上街实验学校生源以外的上街镇户籍(落户商住房、投亲与租房落户的小学毕业生除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②若有学位余额,接收符合政策照顾生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③若有学位余额,通过统筹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学籍在上街镇公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日程安排
1.我镇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上街学区负责。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6月30日时的户籍地为准。
3.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员责任。
4.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凡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档改录,以确保2024年我镇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五、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凡小学毕业生语、数、英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全部升入初中就学。
六、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闽侯县2024年初中招生办法》为准。
上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