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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大招!闽侯房票政策要来了!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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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15: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重磅消息

闽侯房票政策传来最新进展


日前,闽侯县住建局已拟定

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试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计划于7月15日举行听证会

就其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该试行方案征求稿

房票有效期为24个月

持有房票的人可在“房源超市”内

购买新建商品房

(含住宅、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

二手商品住房

同时还可享受多项奖励和优惠政策

具体内容及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步完善闽侯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的多样化需求,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闽侯县实际,创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制,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试行期两年


房票安置是指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在政府筹集的“房源超市”内购买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及二手商品住房)的一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房票应载明房票编号、征收项目名称、持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票面金额、有效期、房票使用须知等。





房票安置适用对象有哪些?

1、本方案实施之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尚未安置或部分未安置的被征收人


2、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批准实行房票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


本方案适用范围由闽侯县住建局根据房屋征收项目实际情况报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实施范围。


房票票面金额如何计算?

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面积×货币补偿单价-应缴交差价款+房票奖励金


其中,应缴交差价款是指《补偿协议》中“旧房安置新房”应缴交的差价款。房票奖励金指以出具房票当月的过渡费为基准计算的12个月过渡费。



房源超市里可购买哪些房源?

房源超市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资规局、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组建。


房源包括县域内开发商对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且同意接受房票购房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以及其他同意参照开发商结算付款时限(6个月)进行结算的二手商品住房,本着自愿的原则,持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出具的房源登记信息证明等材料,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入房源超市。


由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县域内“房源超市”的有关居间结算服务















二、房票使用流程

首先,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需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征收实施单位复核通过后,三方共同签订《房票安置协议》,随后征收实施单位发放房票,房票持有人可通过“房源超市”中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商品住房


购买一手房 ,由房票持有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随后开发商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结算,后者将于6个月内将房票结算资金拨付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7个工作日内支付20%,1个月内再付30%,6个月内再付50%)


购买二手房 ,则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票持有人、专门机构与卖方三方签订《房票变更合同》。随后,由专门机构负责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拨付房票票面金额,后者同样于6个月内将结算资金拨付到卖方指定的名下账户卖方也可选择房票交易(即收取房票作为购房款)。


最后,征收实施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按120%比例的金额申请结算(20%为服务费),经复核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局安排结算资金划转给征收实施单位


具体流程如下

(点击放大图片查看)

↓↓↓




奖励和优惠政策

1、自首次出票之日起,奖励被征收人以未安置合法面积计算的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过渡费标准以出具房票当月过渡费为准,并纳入房票票面金额


2、置换成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已持有的原安置房,免收上市交易时应支付的1710元/㎡的差额费用


3、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4、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地学校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同时,被征收人子女可保留原被征收住宅片区所在地学校的入学资格(具体以当年招生文件执行)。


5、被征收人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不变(不包括申请农村住宅建设权益)。


6、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在网签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时间为准)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按其实际缴纳契税的30%享受契税奖励



房票使用注意事项

↓↓↓



房票申请
以后征收或只采取房票安置

本方案实施前的征收项目,被征收人申请房票时应根据《补偿协议》中未安置面积进行一次性申请房票。《房票安置协议》生效之日起,停止发放《补偿协议》的过渡费


本方案实施后的征收项目,原则上只采取房票安置的方式,被征收人在申请房票时将所折算的合法面积进行一次性申请房票,但征收项目实施方案另有规定执行其他补偿安置方式的,从其规定执行。


使用期限
超过24个月暂予以冻结

本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4个月,超出有效期的票面金额暂时予以冻结。通过出售二手商品住房获得的房票兑现时限按照《房票变更合同》约定执行。


资金使用
可结合商贷公积金贷款

使用房票购房时,房票金额可一次性全部或部分使用。若房票使用金额小于购房款的,房票使用人需自行补足款项,或者可结合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进行差额支付;房票票面金额大于购房款的,可拆分使用。


房票转让
人均住房面积需≥25㎡

被征收人在闽侯县范围内(不含高新区)满足人均≥25㎡住房面积(以家庭为单位)的前提下,方可转让房票一张初始房票可按金额分割转让给一人或多人,但不允许二次转让。房票转让后有效期仍从原房票出票之日起计算。


通过出售二手商品住房获得的房票仅能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按照《房票变更合同》的约定兑现,不得再次用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或转让。


结余兑现
需超过房票金额90%以上

用于购房的房票金额超过90%(不含本数)以上时,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房票余额。


补偿协议终止
截止取得房票之日

本方案实施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补偿协议》自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并取得房票之日起终止执行;


本方案实施后,自被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且取得房票之日起,除《补偿协议》中涉及产权调换的内容和条款外,其他内容和条款终止执行。


房票购买商业
人均住房面积≥25㎡

房票持有人在闽侯县范围内(不含高新区)满足人均25㎡住房面积及以上的(以家庭为单位),方可持票购买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否则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和房票结算手续。





缩短安置周期 推动市场流通

闽侯亮出“救市”底牌


近年来,全国多城陆续推出房票安置政策,福建省内包括泉州、厦门岛外、福州永泰、平潭、南平、宁德、龙岩等多地已陆续出台房票安置政策【点击了解>>】。



去年3月底,福州发布住房方面实施意见,包括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实施房票安置。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房地产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团购优惠和购房补助【点击了解>>】。


今年5月,闽侯县祥谦镇政府曾透露,为了缩短安置周期,闽侯县正在积极研究房票安置政策,待房票政策出台后,祥谦镇将按照房票安置政策妥善处理凤港安置房等历史遗留问题。



这也是闽侯官方首次表态探索房票政策。业内认为,此举一方面可缓解安置房回迁慢、回迁难问题,并助推重点片区征迁。另一方面,通过释放拆迁户置换需求并定向引导到楼市,有助于商品房去库存,加快市场流通


闽侯作为离福州主城区最近的县域,此次试行“房票安置”政策,对于今后福州城区及周边县域是否跟进实施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那么,如何让“房票安置”政策更好落地?有业内建议,第一,鼓励更多开发商加入房源库,入库房源增多,大家选择就更丰富;第二,鼓励开发商降价,在市场价格折扣基础上,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房源给予更多折扣;第三,政府推动“房票安置”的时候,给予更多奖励。



你对于房票政策有何建议
欢迎文末留言分享~




附件1:房票申请单及受理通知单



附件2:房票安置协议

左右滑动查看→




附件3:房票变更合同(买二手房)

左右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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