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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严查!8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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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15: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风驰电掣的速度
故作炫酷的花式动作
各种“翘头”“烧胎”“甩尾”
鬼火少年”怒刷存在感

这样的违法行为

不仅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

还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绝不允许!


飙车“炸街”交警严查


近日,福州交警接到群众举报

仓山区西尤溪洲路附近
有人组织进行飙车“炸街”活动
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及出行

▲网友举报视频


接到举报后

福州交警高度重视

经过细致摸排、

分析研判、布控侦查

查获了4名飙车“炸街”人员

查扣4辆非法拼装非机动车


根据进一步调查取证

福州交警将该团伙

其余4名成员

一一传唤至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滑动查看更多照片

8人对驾驶无牌改装、拼装的电动车

在道路上以急速驾驶、漂移、

烧胎、炫技、甩尾、翘头等方式

“炸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


福州交警依法对该飙车“炸街”团伙的8人以寻衅滋事的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至十日。


福州交警在对该团伙打击摸排过程中

溯源倒查发现个别维修店

为了利益趁机做起了非法生意

为这些车辆实施非法改装

成为交通违法的“源头”


改装“源头”以车查店!


根据群众举报及前期调查,福州交警顺藤摸瓜找到了非法改装的“源头”——位于仓山区郑安村的某电动自行车店以及高宅路市场的隐蔽电动车改装店。

01

02


非法改装窝点

在事实证据面前

商家对涉嫌违规对电动自行车

进行改装、销售的情况供认不讳



福州交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

对2个非法改装窝点

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依法处罚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每辆车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吊销营业执照。


请自觉杜绝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文明骑行 平安回家



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郭颖 张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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