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规划审查业务指导及政策制定工作。
市房管部门应会同各区政府将增设电梯工作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将增设电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进行整体设计,开展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业务指导工作。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品牌指导,配合开展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业务指导工作。
市建设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消防)、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和政策制定工作;组织对未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属地政府负责本辖区增设电梯的组织推进,成立区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专班;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区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房管、市场监管、城管、街道(乡镇)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增设电梯项目的审查及监管等工作。
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规划审查工作。
属地建设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与监管工作,参与监督竣工验收,对未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属地房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安全管理。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及颁发登记证书。
属地街道(乡镇)、城管等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未批先建、未按审查要求建设等行为,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加强日常监管和查处。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应给予技术配合。
属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属地街道(乡镇)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表决、公示、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
建设、消防、市政(水务、电力、通信等)、财政、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依法支持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查工作。
原房改房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应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
增设电梯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含结构、消防)的真实性、安全性承担责任。增设电梯申请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对增设电梯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验收意见负责。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为电梯设备安全责任主体。
各职能部门应结合职责分工细化增设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